宜宾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评估制度(试行)-澳客下载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好《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按照市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宜宾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工作方案》(宜两改〔2021〕1号)要求,不断规范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进一步培育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结合宜宾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评估制度:
一、评估主体
由各区县农业农村局(三江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局,“两海”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乡镇对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开展综合评估。
二、评估对象
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全市通过登记赋码依法建立的179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评估内容
评估具体内容见附件:宜宾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评估表。
四、评估时间
各区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综合评估工作于每年12月30日以前完成,次年1月5日以前将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和评估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评估方式
采取“村级自查、乡镇评估、县级核查、市级抽查”的方式,通过现场听取汇报、调研座谈、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形式,综合评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对照评估表内设置的指标要求进行全面自查;乡镇要对辖区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逐一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汇总报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各区县要对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评估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比例不得低于辖区内村数的10%;市级要收集汇总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评估情况,并对各区县评估情况开展抽查,每个区县抽查不少于3个村。
六、评估结果运用
我局将各区县开展综合评估以及抽查情况,纳入对各区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并结合《关于宜宾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工作方案》要求,评选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先进区县、先进乡镇、先进村进行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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