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全市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农机化发展指标评分标准-澳客下载
一、实施新一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五良”融合技术集成行动,开展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持续增加农机装备总量,优化装备结构。建成一批“全程机械化 综合农事” 服务中心,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有明显成效的,得满分,否则按评分标准扣分。
核查内容及评分标准(需提供佐证材料,否则不得分):
(一)区县人民政府下发文件或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或区县政府负责同志对农业机械化工作作出肯定性批示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
(二)区县将农机装备发展纳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支持范围,且县级以上财政投入农机装备比上年有增长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
(三)区县全面完成年度农机化生产任务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
(四)区县组织开展主要粮食作物机收减损工作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
(五)积极开展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当年有通过农业农村部或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全国或省级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县,或当年有农机合作社成功创建国家或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当年有省级认定的“全程机械化 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或当年有省级认定的“五良”融合全程机械化示范区,或本区县范围内有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
(六)当年入选全国、全省农机化典型案例,或当年有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机新型经营主体在市级及以上农机化相关会议、活动中作交流发言,或有工作亮点、工作经验、工作模式受到市级及以上表扬的,或区县农业农村局本年度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供农机化发展信息5条以上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
(七)举办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活动共1次以上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
(八)区县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的,未发现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或发现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且主动查处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
(九)区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进度达80%(含)以上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
(十)区县积极举办乡镇农机化统计人员培训、开展增加乡镇农机化统计账户试点,农机化统计(含生产作业信息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较好(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得0.1分,否则不得分。
二、全面完成下达小麦、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发展指标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核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小麦、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均达标准的,才能得满分。
(二)考核时主要以区县自查结果为准,但必须提供小麦、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的测算依据,未提供测算依据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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