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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澳客下载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2021-10-26 10:46:35 作者: 来源:宜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宜宾市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域秸秆

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全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已持续开展了3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落实川南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号工程”、《宜宾市打好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和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会议精神,巩固现有全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果,全面推进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助力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市统一安排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中、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战略部署,深入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按照“堵疏结合、以用促禁、农用优先、轻简高效、配套实用、主体带动、产业培育”的思路,深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稳步推进燃料化、原料化利用,以用促禁,推动秸秆禁烧,促进大气环境改善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力争我市2021年全域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二、工作措施

市、区县要补充完善“六个一”举措和具体内容,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全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一)补充完善一个领导小组

市、区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领导调整,补充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全域秸秆禁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问题梳理自查、情况收集、督促整改、巡查指导、定期通报等工作。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对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切实压紧压实各级秸秆禁烧责任。

(二)补充完善一支巡查组

市农业农村局要补充完善由副县级领导带队、相关业务科站业务骨干组成的秸秆禁烧巡查组,对全市全域秸秆禁烧专项行动进行分片包干负责,定期不定期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和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各区县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全面建立“社、村、乡(镇、街道)日巡查、县级周巡查、市级不定期巡查”的5巡查机制,紧严防死守,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三)完善一套立体宣传方式

积极创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引导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新闻网等新闻媒体,执法车转变成流动宣传车,悬挂岩标条幅,派发宣传单,村规民约明确,签订承诺书,禁烧宣传进村进校等方式,持续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的培训和宣传活动,结合秸秆种类和产业布局做好综合利用技术措施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促使农户自觉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意识。

(四)完善一套网格监管责任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上下联动、网络清晰、责任到人”原则,着力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责任体系和监管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落实一级网格管理员,负责对全市网格化管理;各区县落实二级网格员,负责县域网格监管;乡(镇、街道)落实三级网格员,负责乡域网格监管;村(社区)要落实四级网格员,负责村域网格监管;组(社)落实五级网格员,负责本组(社)网格监管。通过定网格定专人的网格化管控,全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真正实现秸秆禁烧监管全覆盖、无盲区。

(五)建立一套快速联动处理机制

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之间要建立互动和联动机制,强化技术指导、联系沟通、协作配合和信息交流。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还要加强与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横向沟通,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齐抓共管、区域联防联控的秸秆禁烧工作新格局。在811月、次年12月重点时段,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快速响应机制,有效管控秸秆焚烧,确保做到发现火点到处理不超过30分钟的快速联动处理机制,不得因焚烧秸秆引起环境污染。

(六)推行一套综合利用模式

各区县要按照工作职能职责,积极落实秸秆禁烧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全域禁烧工作顺利推进;积极争取中、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加大综合利用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拓宽综合利用途径,不断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由点向面铺开,从源头上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1. 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区县要建立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推广机制,大力推广各类高效、轻简、就近利用技术。平坝区要全面推广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技术,丘陵区要重点推广机械粉碎还田、覆盖还田腐熟和集中堆沤腐熟还田技术,山区要重点推广覆盖还田腐熟、集中堆沤腐熟还田和走道式还田术。以畜牧养殖大县为重点,大力推广秸秆青贮、微生物发酵、氨化等技术,促进节粮畜牧业快速发展。探索构建秸秆商品有机肥、秸秆商品炭基肥、秸秆商品饲料、秸秆商品基料、秸秆制气、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制炭、秸秆生物质发电等新型产业体系,促进秸秆由低效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推动秸秆深度转化利用增值。各区县至少建一个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示范点不少于3个,推广面积不低于5000亩,其中核心示范面积不低于3000亩。6 25”区域每个乡镇要建一个秸秆综合利用集中示范区,面积不少于500亩,每个村要建一个示范片,面积不少于100亩,并纳入年终考核。

2. 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从秸秆“就地还田利用、前端收集运输、中端储存加工、后端产品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落实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创新资金补贴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培育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组织化程度,切实解决农户利用积极性不高、利用水平不高、利用成本过高等突出问题。加快构建以机械化还田离田为支撑的农机服务体系,提升秸秆处理机械装备和处理水平。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户在购买农作物耕种和收获机械时,配备秸秆粉碎还田或捡拾打捆设备,提升农机化处理秸秆的水平,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3. 完善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构建体系完备、运行良好的秸秆收储体系,建立完善的秸秆收集服务组织网络和规范的秸秆收储场所。以县域为重点,统筹规划建设秸秆收储中心(站点),逐步形成完备的县域秸秆收储网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秸秆收集和利用,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着力推广“企业 收储运中心 收储点 农户”“企业 收储运中心 专合社 收储点 农户”“专业合作社 收储点 农户”等多元化秸秆储运模式。

三、实行扣分曝光

(一)加重扣分

依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2019〕—340)规定:每发现一个火源点由原扣0.2分加重至0.4

(二)公开曝光

市上组织暗查暗访小组对全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对同一乡镇(街道),第一次发现火源点,火源点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在区县电视台作检讨;第二次在同一乡镇(街道)发现火源点,火源点所在区县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在本区县电视台作检讨;第三次在同一乡镇(街道)发现火源点,火源点所在区县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在宜宾市电视台作检讨。检讨文字材料及视频3工作日内报宜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三)严肃追责问责

依据《宜宾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各地对秸秆露天禁烧管控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的情况,于问题交办之日5个工作日内报宜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秸秆禁烧作为“十大专项行动”之一,要求更高、考核问责更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按落实“四个亲自抓” (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要求,紧急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工作落地落细,确保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到位,实现生态环境厅“不能有一天污染天气是因为焚烧秸秆造成的”目标要求。

(二)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管环保”的“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各地要按照自身职能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划区划片,网格管理,定责定人,严格巡查。按照下达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工作更有成效。要统筹协调,将森林防火与秸秆禁烧有机结合,同步宣传,同步督导,对发现的露天焚烧、野外用火等行为一律依法处理,形成强大震慑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

各区县要组成巡查组,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组(社)要组建巡查队伍,村民小组可设立义务监督员,鼓励群众互相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有奖举报制度,着重对已划定为秸秆禁烧的重点区域实行全面监控、重点监管、依法查处。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考核,及时通过警示、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责任落实,着力解决禁烧管控“不硬、不实” 问题。

(四)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

各区县要根据当前秸秆综合利用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落实禁烧工作经费,确保网格员工作经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配套经费、配套机械、收储点项目建设经费落到实处。进一步落实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进程。“6 25”区域每个乡镇需购置相应的机械,满足秸秆粉碎、还田、收储、运输、加工等各个环节需要,并抓好组织实施。

(五)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

各区县依托各类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资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带(片、点)建设,集成展示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建立秸秆循环利用示范区,带动促进秸秆全量化利用。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户、深入基地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综合利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要加大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和典型实例宣传,形成各类社会主体自觉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社会氛围,从意识上解决秸秆禁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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